“黑头车”遭当头棒喝
阅读1811次 时间:2010/6/20
运管部门表示,根据规定,查到非法营运车辆,除责令停运外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、10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,处3万元以上、10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“这意味着,‘黑头车’一经查实,最低罚款3万元。”这位负责人说道。

    对查到的非法营运车辆,运管部门将在公安、出租车公司和车主代表、新闻媒体记者监督下,分批公开销毁,以达到震慑作用。

    此外,运管部门欢迎市民积极举报“黑头车”,96333热线24小时接受市民举报。对市民举报并协助查实“黑头车”的,每查实一辆奖励举报者1000元。叶声 李骏生  本报记者 刘建昌


声明:中华慈善公益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。
最新资讯

Copyright 2006-2020 中华慈善公益网 All Rights Reserved.

商务合作:QQ:27677408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