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完善慈善法对诈捐者追责
阅读5022次 时间:2010/3/9
“频频发生的‘诈捐门、慈善秀’,是对公益慈善事业的亵渎。”昨日,全国人大代表涂建华提交建议,呼吁完善慈善公益等相关法律,对诈捐者追究法律责任。

  娱乐圈“诈捐门”事件余温未退,该事件主角章子怡以不知情为由,并补上款项,算是向公众做了一个交待。涂建华认为,公益慈善事业代表的是社会爱心与良知,频频发生的“诈捐门、慈善秀”是对公益慈善事业的亵渎。

  “诈捐”主角往往都是社会名流。涂建华觉得遗憾的是,无论事件如何令人震惊,媒体与公众如何激愤,事件的主角全都逍遥法外,始作俑者既没收到法院传票,也没收到行政罚单,既不用公开账目以正清白,也不用发布声明以正视听,甚至自始至终连一声道歉都没有。

  “很显然,是现行不健全的制度给他们提供了操作的空间与游戏的缝隙。”涂建华说,正是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,这些人虽然践踏了道德底线,却因为没有逾越法律红线而未被追责。

  为此,涂建华建议,国家应制定更加明确的法律条款,对“诈捐”、“赖捐”、“吃捐”、“骗捐”等危害慈善事业的行为进行定性定责,用制度规范、引导慈善行为,封杀恣意钻营的行为,堵塞任意胡为的缝隙,让慈善回归它的本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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