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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慈善立法鼓励企业做慈善
中华慈善网 来源:长江商报 点击数: 5468 更新时间:2010/3/12
       全国人大代表、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——

  本报讯(特派记者 王荣海 吴睿 刘骞)我国每年的慈善捐赠,大约75%来自国外;国内工商注册的企业有捐赠记录的不到总数的1%。面对国人的捐赠尴尬,昨日,全国人大代表,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建议,为慈善立法,鼓励更多企业和个人捐赠。

  周洪宇说,我国现有慈善公益组织只有100个左右,掌握的资金总额不到GDP的0.1%,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弱,而我国目前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%以上。据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数据来看,我国每年的捐赠大约75%来自国外,15%来自国内的富人,10%来自普通百姓。而国内工商注册的企业有捐赠记录的不到总数的1%。

  “出现这种状况有多种原因。”周洪宇分析,有老百姓对善款能否真正得到运用的担心,有政府相关政策制度的不足,慈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因素,因此,要通过慈善立法来解决体制机制的问题,规范慈善组织的运行。

  周洪宇认为,慈善组织进行募捐活动,需向社会公布包括募捐目的、募捐对象、募捐用途等相关信息,公布的信息必须详尽、真实、准确。另外,慈善组织应建立完整、真实、准确的工作记录,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,接受社会监督和工商、税务、审计部门的监督审查,确保慈善财物及时到达捐赠对象。同时,慈善组织须接受捐赠人质询,为捐助人及时提供相关信息。

  周洪宇说,相关部门还应出台政策,激励企业和个人对慈善事业的捐赠。目前通行的是免税政策,企业或个人募捐后,慈善组织应出具统一制订的捐赠证明文书。“企业单位和个人可以此为凭据作为减免税收的证明。”

  声明:中华慈善公益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。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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